按现行有关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简单理解,当公司破产之后,参保人可以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可在本省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可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等方式缴费,缴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公司破产了工伤员工权益如何保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具体如下:
1、对于已参保的破产企业,按照条例规定应当由其向企业工伤职工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及按期应缴纳(趸缴)工伤保险费的费用,列入第一顺序清偿。
2、对于未参保破产企业,条例规定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应当由企业负担,并按照第一顺序优先清偿。